在報告有效期內(nèi),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(寫明報告編號、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),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。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,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。
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、水上運輸、公路運輸、鐵道運輸時,為了保證運輸?shù)陌踩?,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。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(jù)國內(nèi)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?shù)姆ㄒ?guī)、標準,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。
國際上對出口危險貨物在包裝、積載、隔離、裝卸、管理、運輸條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嚴格的要求。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鑒定,旨在保證裝有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符合相關要求。使用未經(jīng)鑒定或者經(jīng)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,不準出口。
貨物運輸條件鑒定除了依據(jù)IATA危險貨物規(guī)章(DGR)2005、聯(lián)合國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第14版、GB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、GB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以及物質安全數(shù)據(jù)表(MSDS)等,還有以下相關標準和要求。
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IMDGCode)、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、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》、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、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》GB13690、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(guī)范》GB30000系列、《化學品安全資料表內(nèi)容和項目順序》ISO11014、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(nèi)容和項目順序》GB/T16483、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》GB/T17519、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(guī)定》GB15258、《全球化學品統(tǒng)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GHS)、《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、標簽和包裝法規(guī)》(CLP法規(guī)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