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池產(chǎn)品申請RoHS檢測要滿足哪些條件?歐盟公報(OJ)發(fā)布新指令2013/56/EU,修訂電池指令2006/66/EC。該指令于2015年7月1日生效。新舊指令針對限制物質(zhì)汞和鎘的使用做了修改,如下圖所示。對于不符合該指令要求、且在相關限制生效前已進入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,仍可繼續(xù)銷售直至庫存售完為止。
所有電池的生產(chǎn)商(制造商或進口商)對首次投放在歐盟境內(nèi)的電池和蓄電池需要注冊。
注冊必須以紙張或電子的形式向成員當局或認可的機構(gòu)辦理注冊并獲得注冊號。
歐盟電池指令標簽要求:歐盟電池指令與ROHS,WEEE指令的關系。
1.所有電池,蓄電池應帶有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。
2.電池中汞(Hg)含量超過5ppm,或者鎘(Cd)含量超過20ppm,或咋(Pb)含量超過40ppm,則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下應附加超過限量的那種金屬的化學符號,并且化學符號所占的面積至少為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的四分之一。
3.容量標識:所有電池的容量用清晰,可見,不易擦拭的標識。
4.標識符號大小要求:應覆蓋電池、蓄電池或電池組一側(cè)面積的3%,但不得大于5cmx5cm;如果電池為圓柱型,則符號應覆蓋電池或蓄電池表面面積的1.5%,并且不大于5cmx 5cm;如果因面積所限,符號的尺寸可能小于0.5cmx 0.5cm,則電池、蓄電池或電池組本身無需標注,但包裝上應印刷面積不小于1cm x 1cm的相關符號。
5.在物質(zhì)限制上,RoHS指令對電子電器中重金屬的限制,如汞和鎘;這并不適用于電池。電池中汞和鎘物質(zhì)的限制遵循電池指令。
6.在回收上,WEEE指令高于電池指令。在WEEE指令對電子電器中的電池和蓄電池沒有特殊要求的前提下,遵循電池指令。
RoHS認證辦理資料
1、申請表,說明書或使用手冊;
2、樣品1-3個;
3、電路原理圖,材料清單(BOM);
4、只進行重金屬檢測:固體需提供約5-10g,液體需提供5-10mL;
5、只進行溴代阻燃劑檢測:固體需提供約10-20g,液體需提供10-20mL;
6、進行其他有機污染物檢測:提供約30g的樣品;
7、進行重金屬寄有機污染物檢測:提供約20-30g的樣品;
8、只檢測鍍層(涂層)部位的樣品,需注明鍍層(涂層)的材質(zhì)部位的大致重量;如鍍層(涂層)部位的重量達不到送樣量的要求,需提供鍍層(涂層)原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