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5年以前,歐洲經濟共同體內的許多國家都有各種各樣的技術標準和執(zhí)法政策,影響這些國家銷售的產品,這意味著在一個國家生產的產品可能不被認為是安全或合法的,不能在另一個國家銷售;
作為單一歐洲法案的一部分,成員國開始采用一系列“新方法”指令,旨在消除自由貿易的這些技術障礙,并在整個單一市場推廣統(tǒng)一的消費者保護和安全政策;這些指令逐漸取代了不同的國家法規(guī),采用了共同的規(guī)則,并規(guī)定了保護的基本要求,歐盟以外的歐洲經濟區(qū)/歐洲自由貿易聯(lián)盟的大多數(shù)國家也有類似的規(guī)定。
一、CE認證標志:
1、低電壓指令:LVD處理電氣設備的潛在安全隱患,例如機械,火災,當然還有電擊,它適用于所有使用50-1000 VAC或75-1500 VDC電壓的設備,LVD的基本要求是設備在正常使用中必須是安全的,即:正確安裝和維護并在預期應用中使用時。
2、電磁兼容性(EMC)指令,基本要求是必須構建正常使用的產品,以便:不會產生高于防止其他設備按預期運行的水平的電氣或無線電(電磁)干擾(發(fā)射)對電磁干擾具有足夠的內在免疫力,使其能夠按預期運行。
EMC指令適用于幾乎所有易受電磁干擾或受電磁干擾影響的電氣產品,一般例外情況如下:
(1)組件
(2)電磁良性儀器
(3)備件
(4)二手設備
(5)在歐洲經濟區(qū)以外的出口和使用設備
(6)其他指令明確涵蓋的設備
(7)排除安裝
二、CE標志指令修改了這兩項指令,管理符合性評估程序,制造商,授權代表或進入EU / EEA的進口商必須遵守這些程序,以便在設備,用戶文檔或包裝上粘貼所需的CE標志。
許多產品根本不受任何指令的保護,不得帶有CE標志;主電源設備通常需要符合LVD和EMC指令,某些產品,例如在一臺設備中使用的組件電源,由LVD涵蓋,但不受EMC指令的約束,其他設備(例如由低壓電池或DC適配器供電的設備)僅受EMC限制,但DC適配器本身在50-1000 VAC或75-1500 VDC之間的電壓供電時將受LV指令的約束。
三、其范圍內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滿足該指令的基本保護要求,并通過CE標記以表明符合性,根據規(guī)定,違反以下規(guī)定:
1、在市場上或投入使用的設備,這些設備屬于相關指令范圍,并且沒有CE標志。
2、將CE標志貼在不符合現(xiàn)行所有相關指令基本要求的產品上。
3、將CE標志貼在不屬于任何指令范圍的產品上。
4、產品用戶文檔必須標識要求符合性的指令和應用的CE標記。
這可以通過列出已應用的標準來幫助系統(tǒng)安裝者和其他人,大多數(shù)A / V設備目前將由統(tǒng)一的歐洲標準BS EN 60065(以前稱為BS415)或BS EN 60950涵蓋,以確保電氣安全。對于EMC,BS EN 55103.1(發(fā)射)和BS EN 55103.2(抗擾度)適用于專業(yè)視聽設備,而BS EN 55013(發(fā)射)和BS EN 55020 / BS EN 50082.1(抗擾度)適用于消費類產品。
EMC指令從199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,2004年,原指令被2004/108 / EC指令廢除,并實施了以下變更。制造商不再要求強制第三方參與評估符合性,只要遵守該指令的要求即可。
環(huán)測威檢測歐盟CE公告機構合作實驗室,提供現(xiàn)場測試先檢測后付費,24小時極速受理,詳情可在線或是撥打電話:4008-707-283
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:
1、如何獲得歐盟CE認證標志和要求是什么?
2、什么是CE標志以及要求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