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(EU)機械指令2006/42 / EC
2006年6月,歐盟頒布了機械指令(Machinery Directive )2006/42/EC,新指令將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強制實施,取代舊指令98/37/EC。
新指令在產品范圍,與其他指令的界限劃分,市場監(jiān)督,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。出口到歐盟的機械產品,必須按照新指令2006/42/EC的要求進行安全評估,并黏貼CE標識。
一、機械指令是什么?
機械指令2006/42 / EC,歐盟機械指令于2006年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通過,近于2017年進行了修訂。它描述了適用于歐盟市場上所有機械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。
1、機械在指令中定義為:
a.連接部件或組件的組件,其中至少一個移動,與適當?shù)闹聞悠?,控制器和電源電路等連接在一起,用于特定應用。
b.為實現(xiàn)相同目的而布置和控制機器的組件,使得它們作為整體起作用
c.為符合機械指令的要求,制造商必須根據2006/42 / EC附件VII準備TCF(技術構造文件)。
2、施工文件包括:
(1)機械的一般描述;
(2)控制電路的機械和圖紙的整體圖紙,以及理解機械操作所需的相關描述和解釋;
(3)完整的詳細圖紙,附有任何計算說明,測試結果,證書等,以檢查機器是否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;
(4)風險評估文件證明了程序遵循的標準和其他技術。規(guī)范,表明了這些標準涵蓋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;
(5)任何技術報告,由制造商或機構進行測試結果;
(6)機器說明的副本;
(7)EC符合性聲明的副本。
3、對于生產,將采取內部措施以確保機器符合本指令的規(guī)定:
(1)指令的范圍:
(2)可能屬于機械指令范圍的家具類型包括:
(3)高度可調節(jié)的桌子/桌子
(4)操作座椅
(5)床上配有電視電梯系統(tǒng)
(6)帶泵的空氣床墊作為產品包裝的一部分
(7)可調節(jié)的存儲單元
(8)門/抽屜
二、CE標志
歐盟指令是CE標志的法律依據,旨在促進和協(xié)調歐盟內部的自由貿易要求 具有CE標志的產品可以在歐洲經濟區(qū)(EEA)的所有國家內自由流動以進行貿易 )CE標志證明產品在進入歐盟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,并且符合在歐盟內銷售的法律要求。
家具制造商僅考慮通用產品安全指令(GPSD)的范圍,該指令不需要CE標記。然而,在機械指令的新指南中包含具有電氣功能的家具,這種形式的家具現(xiàn)在需要CE標志,應該意識到沒有電氣功能的家具仍然不受CE標志的限制。
1、CE認證和CE標志
通常的過程是:
a.確定適用的指令
b.確定適用的標準
c.根據適用的指令要求評估產品,并根據適用標準測試產品
d.有關CE標記要求的完整技術文檔,適用于支持DoC的所有適用指令
e.發(fā)布DoC和CE標志產品
2、其他需要CE標志的指令也適用于帶有電器的家具。這些包括:
低電壓指令(LVD) - 2014/35 / EU:適用于所有電氣產品和設備,設計用于交流電(AC)的額定電壓為50V至1000V,直流電(DC)的電壓為75V至1500V,其危害主要是電氣性
電氣兼容性(EMC)是指產品在正常條件下運行其電磁能(發(fā)射)的能力,并提供對其預期用途環(huán)境中發(fā)生的電磁能的保護(抗擾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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